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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元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命名办法》《广元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示范区(单位)测评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  来源:本网  点击量:758

中共广元市委宣传部

中共广元市委统战部

广元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命名办法》《广元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测评指标》的通知

广民宗发〔20211

 

各县区委宣传部、统战部,县区民宗局,广元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广元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命名办法》《广元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测评指标》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元市委宣传部            中共广元市委统战部     广元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114 


 

广元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命名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命名,更好发挥示范区(单位)引领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中办发〔201865号)、《四川省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方案》(川委厅〔201959号)、《广元市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方案》(广委办函〔202025号)相关精神,参照全国和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示范区(单位)的范围包括机关、学校、企业、乡镇、社区、村、连队、宗教活动场所、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  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联合制定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测评指标并据此开展命名等相关工作,具体工作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县级民族工作部门负责辖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的创建,并向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申报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

第四条  申报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须已被命名为县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且符合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测评指标要求。

第五条  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申报工作由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对照市级测评指标,对拟申报的示范区(单位)开展初验,经县级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或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申报材料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第六条  原则上每年命名一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县级民族工作部门每年331日前向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提交申报材料,提出验收申请。

第七条  申报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须提交《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申报表》和初验报告。

第八条  中央、省、市机关所属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提交申报材料。驻广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所属单位由驻广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审核后向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提交申报材料。

第九条  示范区(单位)的评审命名工作,遵循注重实效、突出示范、严格标准、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通过竞争性选拔,择优命名。

第十条  对示范区(单位)按以下程序进行评审和命名:

(一)组织专班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综合评审。

(三)对通过综合评审的地区和单位在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阶段无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通过公示。

(四)经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事务联合批准,对符合条件的示范区(单位)予以命名。

第十一条  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联合颁发命名决定,公布年度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名单并授予牌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按相关规定对已命名的示范区(单位)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优先推荐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被市政府授予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的单位,5年评选周期内不重复命名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

第十三条  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命名有效期限为5年。已被命名5年期满的,须重新申报。

第十四条  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实行回访抽查制度,每年按照一定比例,组织或者委托县级相关部门对示范区(单位)进行抽查,加强日常指导,巩固提升示范水平。

第十五条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定期组织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开展互观互检互学活动。

第十六条  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发生涉及民族因素重大问题,处置不当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民族团结的,或者出现其他被认为应该撤销的情况,应撤销其命名。

第十七条  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决定撤销命名。原申报单位也可提出撤销命名申请,报经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批。被撤销示范区(单位)命名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解释。各县区可参照此办法,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命名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元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机关测评指标(一)

                                         总分:100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测评标准

分值

测评方法

高度重视民族工 

加强

学习

教育

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件(中办发〔201865号、川委厅〔201959号、广委办函〔202025号),不断提高对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10

材料审核

结合部门宣传工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按要求每年10月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组织职工学习民族工作相关知识并进行学习效果测试,测试合格率达90%以上。

10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健全

工作

机制

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创建工作,每年研究创建工作不少于2次。

10

材料审核

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积极参加并完成市、县组织开展的相关工作。

10

材料审核

培养

树立

典型

报送创建工作信息不少于2篇;积极申报、推荐民族团进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10

材料审核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 

维护

团结

稳定

妥善处理本单位本行业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依法办事。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10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保障

合法

权益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民族传统文化,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各族干部职工团结和睦、关系融洽。

10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      

科学

决策

在制定政策和开展相关工作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和民族乡的特殊性和差异性,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民族乡村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加快乡村振兴,实现全面小康。

10

实地考察材料审核

改善

民生

对口联系1个民族乡或少数民族聚居村,开展工作调研和联谊交友活动。

10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为对口联系的民族乡和少数民族聚居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至少1件。

10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广元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企业测评指标(二)

                                                  总分:100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测评标准

分值

测评方法

高度重视民族工 

加强学习教育

在党政班子会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件(中办发〔201865号、川委厅〔201959号、广委办函〔202025号),不断提高对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10

材料审核

组织职工学习民族工作相关知识并进行学习效果测评,测试合格率达90%以上。

10

材料审核

健全工作机制

 

成立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创建工作,每年研究创建工作不少于2次。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20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 

保障合法权益

尊重各民族干部职工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依法保障各民族职工合法权益,各族干部职工团结和睦、关系融洽。

10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维护民族团结

注重培养、使用少数民族职工。定期排查影响民族团结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和纠纷。

20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切实履行社会责 

促进发展

对口联系1个民族乡或少数民族聚居村,指导帮助发展村集体经济或壮大支柱产业。

10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热心公益

为对口联系的民族乡和少数民族聚居村群众办好事、实事、解难事至少1件。

20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广元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社区测评指标(三)

 

                                       总分:100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测评标准

分值

测评方法

高度重视民族工 

加强

学习

教育

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件(中办发〔201865号、川委厅〔201959号、广委办函〔202025号),《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国家民委、民政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民族工作的意见》,组织职工学习民族工作相关知识并进行测评,测试合格率达90%以上。

 

10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健全工作机制

成立书记为组长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创建工作,每年研究创建工作不少于2次。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10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广泛开展宣传

 

多种形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重点组织好10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在社区营造民族团结良好氛围。做到有活动、有专栏、有图书资料。

20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有群众文化活动场所,充分利用民族传统节日、纪念日等,组织各族群众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10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培养树立典型

积极开展评比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小区、楼院、家庭等活动,积极申报、推荐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个人。

10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提高服务管理水 

网格

管理

将民族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全面准确掌握少数民族常住人员和流动人员的基本情况。

10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服务   群众

 

切实为各族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积极提供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子女入学、医疗卫生、社会救助、民族语言翻译、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服务,做到有服务窗口、服务平台、服务热线、服务指南,群众满意度较高。

20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 

化解矛盾纠纷

有法律援助制度、矛盾纠纷协调处置机制和走访慰问制度和有信息共享机制等;及时了解各族群众思想动态、利益诉求,排查影响民族关系的不稳定因素;及时有效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10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广元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乡镇测评指标(四)

 

                                                     总分:100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测评标准

分值

测评方法

高度重视民族工 

加强学习教育

党政班子要专题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件(中办发〔201865号、川委厅〔201959号、广委办函〔202025号),学习《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四川省民族乡工作暂行规定》等。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民族工作相关知识并进行测评,测试合格率达90%以上。

10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健全工作机制

成立书记为组长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负责,每年研究创建工作不少于2次。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及时反馈创建动态。

10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广泛开展宣传

多种形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重点组织好10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营造民族团结良好氛围。做到有活动、有专栏、有图书资料。

10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有群众文化活动场所,充分利用民族传统节日、纪念日等,组织各族群众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10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培养树立典型

积极开展评比民族团结进步村、组、新村聚居点、家庭等活动;积极申报、推荐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个人。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使用。

10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促进乡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科学

发展

经济社会发展又好又快,公共服务设施明显改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逐年提高,贫困村、贫困户全部实现摘帽脱贫。

10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改善    民生

有服务窗口、服务平台、服务热线,热情为各族群众在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子女入学、医疗卫生、社会救助方面提供服务,群众满意度较高。

10

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材料审核

实现辖区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全覆盖,特困人员、生活困难人员实现应保尽保;少数民族贫困家族学生得到应有救助。

10

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材料审核

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 

化解矛盾纠纷

有法律援助、矛盾纠纷处理、走访慰问和信息共享等制度,及时了解各族群众思想动态、利益诉求,排查影响民族关系的不稳定因素;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10

听取汇报实地考察

准确掌握本辖区内少数民族人口基本情况,定期排查影响民族关系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社会治安良好,无群体性事件发生。

10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广元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学校测评指标(五)

 

                                      总分100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测评标准

分值

测评方法

高度重视民族理论常识、民族政策常识和民族团结教 

加强

领导

认真贯彻教育部《中小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指导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贯穿学校教育工作的各个环节。组织教职员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和相关民族知识并参加测评,测评合格率达90%以上。

10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建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明确机制和人员负责创建工作,每年研究创建工作不少于2次。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20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加强

教育

针对不同年级学生,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设好民族理论政策基本常识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课程,做到有教材和专(兼)职教师,并纳入检验学习成绩的考试科目。双语教育的学校应合理配置师资,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20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培养

典型

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班组建设,树立民族团结先进典型。

10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促进各民族师生间交流交往

校园

文化

组织各类民族特色的兴趣小组,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文体活动和课余课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推动各民族学生之间结对帮学,营造团结友爱氛围。有民族团结教育专栏(走廊、园地、展板、黑板报)等。

20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保障

权益

在招生等方面对少数民族学生适当倾斜,积极接纳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子女就读,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10

听取汇报

实地考察

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  

平安

校园

准确掌握本校少数民族师生情况,定期排查影响民族关系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10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广元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宗教场所测评指标(六)

 

                                                        总分:100

主要指标

测评标准

分值

测评方法

加强

学习

教育

认真学习《宗教事务事务条例》《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相关民族知识,增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了解和认识。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和常住场所人员参加民族宗教知识测评,测评合格率90%以上。

20

材料审核

爱国爱教

知法守法

利用宗教活动机会宣讲国家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提高信教群众知法守法、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自觉性。

10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坚持爱国爱教不动摇,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

10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管理制度。宗教活动场所有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的专栏(展板、走廊)等设施。

10

实地考察材料审核

团结稳定 教风端正

引导信教群众增强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意识,反对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

10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宣讲国家的惠民政策,激励广大信教群众,通过诚实劳动,努力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同时,教育引导信教群众饮水思源,知恩感恩。

10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积极宣传、教育、引导信教群众发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开展公益慈善活动,资助少数民族困难群众。

10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管理规范 服务社会

严格大型宗教活动申报审批程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对防范措施,确保大型宗教活动安全有序进行。严格执行场所改扩建工程报批规定。

10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和突发性事件,协助政府帮教吸毒、服刑和社区矫正等人群,并取得良好效果。

10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广元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军(警)营测评指标(七)

 

                                                        总分:100

主要指标

测评标准

分值

测评方法

组织

保障

 

加强领导

1、把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确定一位分管领导协调落实,明确专人负责,有经费保障(4分);

2、将创建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干部考核体系(2分)。

6

听取汇报资料审核

 

统筹推进

1、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和年度工作安排,思路清晰,措施具体(3分);

2、组织动员全员参与创建活动,创建工作资料、档案规范、完备(3分)。

6

听取汇报资料审核

 

典型培育

1、逐级争创全市、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示范单位,创建为市级以上双拥模范先进单位4分);

2、积极开展评选命名活动,注重选树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推动班、排、连、营、科室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建设,受到市级以上表彰(4分)。

8

抽样调查资料审核实地考察

宣传

教育

 

深入开展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宣传教   

 

1、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将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相关法规纳入机关党组织学习内容,领导干部知晓率达到100%5分);

2、在官兵中经常性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传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相关政策法规学习,普及率达到95%以上(5分);

3、营区内设有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传阵地(5分);

4、广大官兵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无违法违纪行为(4分);

5、定期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有方案、有活动、有小结(6分)。

25

听取汇报资料审核实地考察网络测评

积极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   

1、深入开展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宣传教育,打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阵地,推出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微电影、宣传片等,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军(警)营生活(3分);

2、深入开展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取得积极成果(3分);

3、深入开展优良家风宣传教育,培育树立一批先进典型(3分);

4、深入驻地各族群众、学校、宗教教职人员中开展爱国主义、国防教育活动(3分);

5、定期组织开展体现军地融合发展的文体活动(3分)。

15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军(警)地共建

 

服务地

方发展

1、推进军(警)民互学共建工程,积极参与地方重要基础设施和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等活动(10分);

2、组织开展扶贫帮困、助学兴教、医疗救助等工作(10分);

3、积极组织驻地群众到部队参观军史馆、纪念军事日、参加军训和开展国防知识讲座(10分);

4、帮助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爱国主义、国防教育、升国旗等系列活动(10分)。

40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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