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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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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八届第十三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指出,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为载体,坚持抓机制、抓法治、抓教育、抓发展、抓稳定,持续增强各民族“五个认同”,不断推进广元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要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充分运用《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开展工作,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要强化示范引领,探索打造具有广元地方特色的民族工作品牌,讲好民族团结进步故事;要夯实发展基础,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严格对标抓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按照市委“创则必成”的要求,强措施、补短板,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奋力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此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桂华带队由市人大常委会民宗外侨(港澳台)工委组建的《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执法检查组深入青川县、昭化区、利州区,通过查阅资料、走访民族乡村、企业、学校、社区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深入调研检查全市贯彻落实《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和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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